使用工業用甲醛溶液浸泡銀魚、銷售獸藥殘留超標的三黃雞和染色小黃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嚴懲危害食用農產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嚴重危害食用農產品安全犯罪行為。相關案例再次提醒全社會,食品安全這根弦,須臾不可松。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物極大豐富和多元的今天,人們的飲食更注重品質和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線,應加強依法治理,用法治手段保障食品安全,嚴懲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從202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開展了為期3年的“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專項行動。統計顯示,3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訴18566件35015人;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計16070件,取得階段性成效。
專項行動雖已結束,但從嚴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永遠在路上。有關部門應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如江蘇辦理的孫某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銷售金額達129萬余元,孫某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同時,還被判處銷售金額兩倍以上的罰金共計300萬元。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僅要依法判處重刑,而且要注重加大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或者依法宣告禁止令,采取多種懲治措施,令犯罪分子難以再犯。
筑牢食品安全防線,還應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義務,從源頭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配齊配全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落實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合理優化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等,減少食品安全風險。同時,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溯源系統,從田間地頭到餐桌,保證每一個環節都有跡可循。此外,食品檢驗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應針對食品的成分、加工工藝、儲存條件等,實現全方位檢驗。
食安則民安。一粒米、一碗飯都是關乎千家萬戶的大事。食品安全工作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需常抓不懈,壓緊壓實責任,形成常態長效機制,依法嚴懲相關犯罪行為,共同維護食品市場健康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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